第一章 名称、所在地、法定资格、财政年度
本会名称为“柏林宣道会信望爱堂”(缩写CAKB),为基督教自由教会。
本会所在地柏林。
本会在柏林官方法院本会登记处正式登记为注册本会 e. V. 。
财政年度为日历年。
第二章 宗旨、公益性
本会宗旨是:宣扬上帝话语的真理,使万民成为基督的门徒,建立和推动以圣经为基础的团契,并尽力为需要者提供帮助。
圣经是本会教导和生活的根本。本会为“德国宣道会联会”(Missions Allianz Kirche in Deutschland, MAKD)及推广世界福音事工之“宣道会”(The Christian & Missionary Alliance, C&MA)的属下教会,致力与各拥有共同方向的教会机构,尤其是德国宣道会属下的教会机构合作。
实现本会宗旨的主要途径是:
a) 举行主日礼拜和敬拜活动;
b) 建立家庭团契及领袖培训;
c) 组织和举办给学生、夫妇、家庭、青少年和儿童的培育课、训练班、研讨会和教育课程;
d) 举办给全教会和不同小组阶层的活动;
e) 装备、派遣、支持宣教士,并与他们合作,特别宣道会的同工,以促进及推动普世宣教工作;
f) 承租、租赁或购置为实现本会宗旨所需的物业;
g) 帮助和支持弱势社群及有关福利项目。
本会之宗教目的与德国纳税法中“税务优惠” 相关条款之目的一致。
本会为非牟利机构,不以追求自身盈利为目的。
本会收入,包括捐款、奉献以及专项活动收入或成本,只能用于本会宗旨,会友不能从中获取任何额外利益。
本会只须对本会的资产债务履行义务。
无人能从不符合本会宗旨的开支,或过度的报酬获取利益。
由本会委托及为达成本会任务而产生、必须和适当的服务费,以及相关的支出不在此例。
第三章 会友入会
任何年满18岁的受洗基督徒、并认同本会宗旨者,均可成为会友。
入会须书面申请,并由理事会审核。如拒绝,理事会不必作出说明。
第四章 会友退会
会友退会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。会友可随时退会。
若会友行为严重违反本会宗旨和利益,本会可除去其会友资格。在开除决定前应给予会友陈述的机会。开除决定由理事会作出。
退出或被开除的会友,无权对本会财产或已付的捐款提出索偿要求。
第五章 会费
本会不向会友收取会费。本会必要的支出经费均通过捐款、捐赠或遗赠获得。
第六章 本会机构
本会机构由理事会和会友大会组成。
第七章 理事会
理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:
a) 主席;
b) 副主席;
c) 司库;
d) 书记。
理事会由会友大会委任,任期两年,在新的理事会有效当选之前,可继续留任。理事会成员之职务须分别选出,得票超过简单半数者(50% + 1)当选,弃权票不作考虑。
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提前离职,其余理事可在下届会友大会选出新成员之前,指定替补成员。
《德国民法》第26章意义上的理事会,由4位成员组成,通过理事会的决议后,代表本会签名。
理事会决议以简单多数形成,弃权票不作考虑。
第八章 会友大会
会友大会最少每年召开一次。
如本会利益需要,或者有十分之一会友说明原因和目的,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要求,应召开会友全体大会。
会友大会由主席召集,如主席受阻,则由副主席召集,如副主席受阻,则由理事会另一成员召集。
召集会友大会须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和送递,以本会最后所知的会友地址为准。
邀请会友出席会友大会时,理事会应同时告知大会议程。
会友大会由主席主持,如主席受阻,则由副主席主持,如副主席受阻,则由会友大会指定一位大会主席。
每次会友大会均有决议权。会友大会之决议受限于教会会议的相关决议。
如无其它规定,决议达到所投票数的多数即可生效,弃权票不作考虑。
每位会友均有表决权,表决权不得转让。
表决方式原则上由大会主席决定,如有三分之一的到会成员要求,则可采用书面表决(秘密投票)。
第九章 会议记录
书记员须将理事会及会友大会的过程分别作出会议记录。
会议记录由书记员完成,如无书记员或书记员受阻,则在会友大会召开时选举一位书记员。
会议记录应由书记员和大会主席签字。
第十章 修改章程
修改章程须有四分之三的会友到会,弃权票不作考虑。
修改本会宗旨须全体会友同意,未到会会友须书面同意。
会议议程中须说明欲修改章程的有关章节,只有会议议程中做了有关说明,新的章程方可形成决议。
因为国家税务部门或法院本会登记处要求,必须进行的修改章程,可由理事会决定。理事会作出的修改章程应尽快书面告知本会会友。
第十一章 本会解散
只有召开特别会友大会,并有到会四分之三的会友决议,本会方可解散,弃权票不作考虑。
如本会解散或不再具有公益性,本会财产归The Christian & Missionary Alliance in Deutschland e.V.,以完全和直接地用于公益、慈善或宗教目的。
柏林,2014年11月30日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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